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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涉強制猥褻罪遭起訴判刑 男子潛入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住處自焚身亡

2025-02-27

  

一名陳姓男子疑不滿涉強制猥褻案遭雲林地檢署起訴之後被判刑,前往承辦檢察官住處自焚。翻攝畫面


【賴傳媒 周庭慶/雲林報導】雲林縣一名陳姓男子疑對於涉強制猥褻罪遭雲林地檢署起訴後,再遭判刑有期徒刑4月不滿,今(27)日至承辦檢察官住處內神明廳自焚,並當場身亡。雲林地檢署署黃智勇檢察長獲悉後,立即率同主任檢察官至現場進行瞭解,臺灣高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黃玉垣知悉後,亦旋即指派檢察官陳建弘至現場慰問本署承辦檢察官及其家人。

 

雲林地檢署指出,陳姓男子涉嫌強制猥褻案件,由本署檢察官於2024年1月17日提起公訴,經雲林地方法院認定陳姓男子犯《性騷擾防治法》之性騷擾罪,於2024年9月27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,陳姓男子提起上訴,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駁回上訴確定。嗣後陳姓男子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,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2025年2月19日駁回再審之聲請。


陳姓男子疑似對本署檢察官對其提起公訴,致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不滿,於今日上午11時許,至承辦檢察官住處內神明廳自焚當場身亡。虎尾分局及雲林縣消防局於上午11時許接獲本案通報後,旋至現場勘查採證,就自焚過程進行調查,本署外勤檢察官接獲報驗後,於下午5時許已對陳姓男子完成相驗程序,確認死者身分及死因。

 

雲林地檢署指出,本署檢察官均係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執行職務,民眾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不滿,應循正常管道救濟。對於今日發生的憾事,本署深感遺憾,日後,本署全體檢察官依舊會戮力從公、克盡職責,以國家公益代表人身分進行刑事案件之偵查及訴追。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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