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地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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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女酒駕判刑又拒酒測 遭重罰18萬元母親急繳清
2026-06-18
[記者黃婉柔/屏東報導]
屏東一名女子因酒後駕車遭判刑,未料事隔數月再度拒絕酒測,遭重罰新臺幣18萬元並吊銷駕照。因分期繳納未依約履行,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,最後由其母親攜帶現金一次繳清餘款7萬元。
該女子於113年3月間酒後駕車違規跨越雙黃線,經警方酒測確認酒精濃度超標,遭檢方起訴並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。未料同年11月,她再度於潮州鎮延平路與朝昇路口拒絕接受酒測,警方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舉發,裁罰18萬元、吊銷駕照3年,並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。
女子雖申請分期繳納,但未能依約繳清,屏東監理站遂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。承辦書記官調查後認為義務人並非完全欠缺繳納意願,通知其到分署繳納或報告財產狀況。女子母親接獲通知後,立即聯繫書記官並承諾儘速繳納,隨即攜帶現金一次繳清欠餘款。
屏東分署強調,拒絕酒測依法將處以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,若有經濟困難可申請分期,但若違約未繳即視同全部到期並移送強制執行。分署將持續貫徹行政院「五打七安」道安政策,落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「交通專案」目標,加強交通違規事件執行力度,避免危險駕駛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,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或拒絕酒測,以免觸法。